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1#、2#、3#)車間廠房土建、鋼構、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廠管網工程
招
標
文
件
招 標 人: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 年 9月
第一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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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款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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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列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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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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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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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鎮平縣遮山機電專業園區
聯系人:鄭 彬
電話:150387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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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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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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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1#、2#、3#)車間廠房土建、鋼構、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廠管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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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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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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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平縣遮山機電專業園區龍騰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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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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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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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分為一個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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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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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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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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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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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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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車間廠房土建、鋼構、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廠管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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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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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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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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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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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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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圖、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范圍內工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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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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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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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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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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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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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規范驗收標準、符合施工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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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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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資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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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單位需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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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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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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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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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預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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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開
□召開,召開時間:/
召開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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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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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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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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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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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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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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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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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允許,分包內容要求:
分包金額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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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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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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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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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招標文件的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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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紙答疑,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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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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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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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文件截至之日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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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截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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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9 月 17 日 9 時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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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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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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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發出當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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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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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發出當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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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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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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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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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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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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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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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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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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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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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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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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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遞交備選投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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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 □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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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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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或蓋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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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均應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工程預算報價書應加蓋本單位兩名造價師(造價員)執業注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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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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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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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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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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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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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標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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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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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的地址: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1#、2#、3#)車間廠房土建、鋼構、一期室外道路及全廠管網工程
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 9 時 00 分前不得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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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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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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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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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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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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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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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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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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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地點:南陽市五得利再生資源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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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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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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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委員會構成: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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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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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清單依據:工程量清單項目計量規范(2013-河南),定額采用《河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16)》及相關配套文件。
8.2 材料價格按2021年南陽市價格信息及現行市場價確定。
8.3 招標內容: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答疑、本招標文件以及招標人發出的所有補充通知或說明
8.4本工程人工費單價調整按最新期人工價格指數。
8.5 投標人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預算的基礎上適當優惠,作為投標報價。投標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現場位置、場地、水電、道路、周邊環境、材料市場價格情況及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而導致的損失及工期延長均由投標人承擔。
8.6 投標人要充分考慮施工環境及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措施,因投標人考慮不周造成的缺項、漏項、少算、漏算或填寫錯誤而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承擔,中標后招標人均不對其造價進行調整。
8.7 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合同工期內的各種風險因素,中標后合同價一次包死,除設計變更外其他均不作調整。
合同主要條款
一、合同價款及調整
1.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款中已包括承包人的現場情況、技術、安全、質量、價格、進度及措施項目的風險和政策性調整風險。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已包含在固定總價合同中。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無。
1.2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2.1設計變更按投標預算與合同價同等下浮比率調整。
1.2.3承包人投標時所選用的材料品質不能低于類似材料品牌的同等水平。在合同簽訂及執行過程中,發包人發現承包人所選用的材料品質低于類似材料品牌的同等水平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按招標文件中所列類似材料品牌的仼何-種替代,并不能得到價差的補償。
1.3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3.1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經甲、乙、監理三方共同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價款確定并提供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后10日內付至95%。質保金待全部工程兩年質量保修期滿后十日內一次付清。
注:以上每次付款時:施工質量經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標準,發包方并扣回承包方現場發生的水、電費和其它應扣費用,并提供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1.3.2 承包人應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經濟實力,當發包人的工程款不能及時按合同約定撥付到位,累計未超過合同價的20%時,要求承包人不得影響正常工程進度;超過合同的20%時,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解決。
二、質量必須達到符合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規范驗收標準、符合施工圖要求。如施工中擅自變更施工圖內容改變節點做法,使用非國標產品造成不合格或檔次降低承包人擔當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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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1.2、1.3、1.4見前附表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7 踏勘現場
1.7.1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不組織踏勘現場的,由投標人自行規定時間、地點組織踏勘項目現場。
1.7.2 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7.3 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7.4 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 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人須知;
(2)合同條款及格式;
(3)投標報價編制依據;
(4)圖紙;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投標文件格式;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全面接受。
2.2.2 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3. 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商務標組成: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三)資格證明文件(證書);
(四)承諾書;
(五)工程預算書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情況;
3.3 資格審查資料(實行資格后審)
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3.4 投標文件的編制
3.4.1 投標文件應按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比招標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標人的承諾。
3.4.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4.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4.4 投標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正本中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4. 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遞交
4.1.1 投標人應在本章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4.1.2 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的地點: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所遞交的投標文件不予退還。
4.1.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 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本章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開標。
6. 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7. 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外,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3 簽訂合同
7.3.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3.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8.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